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生態環境部令 第37號)等的有關要求,現向社會公眾進行石橫焦化制備原料氣焦炭及配套干熄焦發電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報告書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內容如下:
一、項目區概況
建設單位:石橫特鋼集團有限公司
項目概況:石橫焦化制備原料氣焦炭及配套干熄焦發電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于2017 年7月26日獲得了原泰安市環保局的批復,批復文號:泰環審[2017]25 號。石橫焦化制備原料氣焦炭及配套干熄焦發電項目于 2017 年 7 月開工建設,2018 年4月建成竣工,并于當月進行了生產及環保設備調試運行。項目實際總投資 72540 萬元,其中環保投資 19944.19 萬元,實際占地面積 103411m²。該項目主體生產設備為 81 孔 LYDK55-17F 型搗固焦爐,焦爐炭化室高度為 5.5m,采用干法熄焦,配套建設了冷鼓、脫硫及提鹽、硫銨、終冷洗苯等化產回收裝置。項目建成后,實際年產干冶金焦約為 60 萬噸,全部用于石橫特鋼集團生產;實際副產焦爐煤氣 28950×104Nm3/a。項目建設的 55t/h 干熄焦余熱鍋爐供現有發電機組使用,未建設配套的 1×40MW 的抽凝式發電機組,無新增發電量。2019 年 1 月委托編制完成了《石橫焦化制備原料氣焦炭及配套干熄焦發電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通過了自主環保驗收。項目建設環保手續完備,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三同時”的要求。
項目變更情況:本項目從建成至今已有多年,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焦化行業規范條件》自2020年6月11日起實施,2014 年3月3 日公布的《焦化行業準入條件(2014年修訂)》(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第14號)同時廢止;企業所處的環境功能區劃未發生改變,環境質量標準主要變化來自 2017 年10月發布的《地下水質量標準》、2018 年發布的大氣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由于2019年山東省發布實施了《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本著從嚴執行的要求,自2020年11月1日起,焦化廠裝煤、推焦、干熄焦、焦爐煙囪、粗苯管式爐、精煤破碎、焦炭破碎、篩分及轉運、硫銨結晶干燥等排放的顆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執行《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 2 煉焦化學行業排放濃度限值。同時,國家、地方等相關部門出臺了多項相關的規范、條例,而且,企業在多年的發展中根據市場、設備、環保等要求對生產、環保設等設施進行了提升,為此,石橫特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相關規定特委托我公司編制《石橫焦化制備原料氣焦炭及配套干熄焦發電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報告書》,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和環保部門之有關要求,開展了本項目的環境影響后評價工作。
(1)廢氣:對焦化化產冷鼓、脫硫、硫銨、副鹽、洗脫苯、綜合罐區等各個工序建設揮發性有機物收集設施,并建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設施2套。上述治理設施處理后的廢氣,通過管道送至鍋爐配風燃燒,大大減少了揮發性有機物等廢氣污染物的排放量。
(2)廢水:原蒸氨廢水進入酚氰污水處理站處理后用于高爐沖渣,現改為小部分用于廢氣治理(酸洗、堿洗)后,再回到蒸氨廢水儲罐,之后全部送石橫特鋼燒結混料綜合利用,不外排。原焦二生產線焦化工序剩余的化產循環排污水、制冷系統排污水、酸洗塔廢水和堿洗塔廢水處理方式是作為石橫特鋼集團鋼鐵廠高爐沖渣水直接利用;原煉焦車間廢水、生活、化驗廢水原進入酚氰水處理站處理后用于高爐沖渣,現改為上述廢水均進入石橫特鋼污水處理廠處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酚氰污水處理站及其配套廢氣治理設施已停止運行。
(3)噪聲:治理措施與原環評基本一致。
(4)固體廢物:本項目固體廢物實際產生量與原環評固體廢物的預估產生量變化不大。各類固廢均得到合理處置,均不外排。
三、環境保護措施有效性評估
根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煉焦化學工業》(HJ854-2017)、《煉焦化學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性技術指南》(HJ2306-2018),本項目的廢氣、廢水、噪聲及固體的處理方式均符合相關要求。
本工程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完善,采用的環境保護技術為國內同行業較先進水平,其中焦爐煙塵治理技術為國內先進水平,并采取干法熄焦工藝,濕熄焦工藝備用,焦化廢水深度處理后全部回用,噪聲控制措施及固體廢物處理措施實用、有效而且比較經濟,本項目總體環保技術水平處于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在經濟上合理在技術上可行。
四、環境影響預測驗證
(1)環境空氣:本次對比雙泉峪村環境空氣預測結果:各監測項目的監測值均大幅降低,且均能夠達標排放。這與本項目不斷完善脫硫脫硝設施,進一步優化顆粒物治理設施,不斷提升改造異味治理設施有關。
經與本次評價廠界污染物的濃度值進行對比,除了硫化氫濃度稍有增加外,其余均有所降低。本項目的實際運行對環境產生的影響,與預測值基本一致。
原環評批復,確定400m大氣防護距離、800m衛生防護距離內,均無村莊等環境敏感點,滿足相關防護距離的要求。
總體來說,本項目的運行對周圍大氣環境的影響程度不大。
(2)地表水:正常工況下,本項目廢水依然能夠做到全部回用,不外排,對地表水環境基本無影響,分析結論與原環評一致。
本項目已在廠內設置了1座2000m3的事故水池,在污水處理站設置1座864m3事故水池,當污水處理站運行正常,事故結束后,再將事故狀況時產生的廢水逐步處理達標后回用,以確保不會對地表水產生影響。實際建設情況與原環評所提措施一致。
(3)地下水:企業根據生產工藝、設備布置、物料輸送、污染物產生及處理、事故水收集及危險廢物存儲等環節將廠區分為重點污染防治區、一般污染防治區和非污染防治區,根據不同的分區采取相應的防滲措施,采取嚴格的防滲措施后,工程生產不會對周圍地下水造成明顯影響,也不會影響當地地下水的原有利用價值。
廠區內共布設1口地下水監測井,廠區外上下游共布設2口地下水監測井,在后期實際運行過程中應重點加強對地下水的監控,定期對監控井水質進行監測,一旦發現監控井中水質異常,應及時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4)聲環境:相對于原環評預測結果,廠界噪聲值有所提高,但仍能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 類標準的要求,為進一步保護運輸路線周圍的敏感目標及其廠內運輸噪聲對廠區聲環境質量的影響,應加強運輸車輛管理,禁止鳴笛且保證運行車輛車況良好。
(5)固體廢物:企業產生的固體廢物全部分類進行綜合利用或得到妥善處理處置,固體廢物處置方式可行,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較小。
企業在后續運行中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收集、儲存、運輸、處置產生的固體廢物,且危險廢物在處置和儲存過程中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的要求進行操作。
(6)環境風險:根據現行環境風險管理要求,企業風險防范措施到位、定期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及應急演練,企業仍須完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包括應急監測)、加強應急聯動,提高應對突發性環境事件的能力,確保環境風險可控。
五、結論
本項目環保“三同時”手續完善,不屬于淘汰類,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等相關要求,項目建設符合當地的城市和用地規劃要求。項目工藝技術可行,各項環保措施有效,污染物能夠穩定達標排放,能夠滿足污染物總量控制及排污許可的要求。根據環境質量現狀監測數據,企業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在可接受的水平,企業應當在后續生產中嚴格落實各項環保措施,合規生產。
六、建設單位及環評單位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名稱:石橫特鋼集團有限公司
聯系人:周經理
電話:0538-3693667
環評單位名稱:山東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濟南市歷山路50號
聯系人:張工
電話:0531-85870089
七、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全文查閱紙質報告書的方式和途徑
查閱紙質報告書的方式和途徑:紙版征求意見稿郵箱查閱,聯系人:周經理,電話:0538-3693667,全文鏈接://pan.baidu.com/s/1ogQt6h_1OTQw0Dq8hKi7Bw 提取碼:u5hg
可在上班時間向建設單位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征求意見的公眾范圍
項目所在地及周邊的個人和社會團體。
九、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途徑
公眾可在本項目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2022.1.10-2022.1.21),向建設單位提出寶貴意見。
可通過電子郵件或撥打電話向建設單位提出意見,也可參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意見表”(見附件),提交對本項目的環保問題書面意見。發表意見的公眾請注明發表日期、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根據需要及時向公眾反饋意見。 |